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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依據:
1.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6條。
2.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第3條、第4條及第19條。
二、訓練課程及資格:
課程名稱/共同科目
1.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其施行細則
2.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
3.規約範本
4.建築物管理維護技術及企劃
5.集合住宅住戶使用維護手冊範本
事務管理人員專業科.
1.公寓大廈管理組織籌組運作及申請報備處理原則
2.公寓大廈管理維護爭議管理實務
3.公寓大廈管理公共行政事務管理實務
4.公寓大廈管理公共行政財務管理實務
※備註事務管理人員:
國民中學或相當於國民中學以上畢業學歷,且三年內未曾因違反
本條例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廢止其認可證者。
三、報名地點:台北市中山區林森北路409號7樓之13(上課地點同)
四、報名電話:(02)25623958、2562-3993、傳真:(02)2562-3741
聯絡人:史國綱先生
五、工會網址:www.et40913.com(可下載報名表)
六、準備文件:國中以上畢業證書、身份證正、反面影本各一份、
兩吋彩色相片三張、印章。
七、報名費用:報名費300元、學費5.700元整,依公寓大廈管理服務管
理辦法第22條規定,自95年7月1日起(代收內政部營建署認可費500
元,證照費500元)合計新台幣7.000元。
銀行匯款帳戶-(合作金庫銀行-西門分行)
機構代號:006 帳號:0030717282546
※請註明匯款人姓名以維護個人權益
八、補充說明:
1.參加講習人員,經考試測驗及格,即取得講習合格資格,但有下列情
形之一者,不發講習結業證書,並不得補考及不予退費。
2.請假時間超過二小時者。
3.遲到、早退超過十分鐘視同曠課,合計時間超過二小時者。
4.講習人員需親自參訓,不得請人替代,否則撤銷參訓資格。
九、成績考核:考試時間六十分鐘,成績以六十分為及格。
十、證書核發:
受訓人員講習合格結業證書,由內政部營建署及本會共同署名核發,認可證申請由內政部部長核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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